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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官网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党(总)支部具体实施。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加大在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教职工、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

第二章  申请入党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申请。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必须本人手写,不能打印。

2.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为申请人建立有关档案,并在一个月内派2名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形成书面《谈话记录》。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做到“两推一备案”。

1.确定。一般情况下,对经过6个月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应当采取党员推荐或团组织推优(须经班级团支部提名、班级民主评议等程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各系须经系党总支审核),并在全院(系)公示5-7天。团组织推优的具体办法由院团委起草,报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正式实施。

2.备案。党支部应于每年3月和9月填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将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形成书面党支部《关于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为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时间。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管理。

1.培养。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通过安排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及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2.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登记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所属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每半年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3.管理。党支部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日常培养、教育,并且做好其档案材料管理等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处(室)或系部发生变动,本人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支部。原所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新的党支部。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4.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七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小组(团支部)、培养联系人、党员、任课教师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关于×××入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座谈会记录》,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各系须经系党总支审核),并在全院(系)公示5-7天。

2.备案。各党(总)支部每年4月和10月填报《入党发展对象审批备案登记表》,将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并经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组织人事处以书面形式下发《关于同意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的批复》通知党(总)支部,各党(总)支部负责通知发展对象本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为学院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

3.培养考察。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4.政治审查。党(总)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党支部应根据调查的情况形成结论性的《政审综合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集中培训。学院党委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4月和10月。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结业时统一发放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八条  发展预备党员的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支委会审查。每年5月和11月,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审查,审查期间应将发展对象有关入党情况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对审查合格的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各系须经党总支审议)后填报《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党委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经支委会讨论(各系须经党总支审议)确需延期发展的,党支部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党委会审议。

2.院党委预审。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预审结果由组织人事处以书面形式下发《关于对发展对象预审结果的通报》)通知党(总)支部。

3.填写入党志愿书。组织人事处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派人(一般为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如实、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必须本人手写,不能打印。入党介绍人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经学院党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逐个进行充分讨论;

5)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组织谈话。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一般情况下,职工发展对象由院党委委员和组织人事处相关人员与其谈话,学生发展对象由系党总支书记和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党总支组织委员、组织员)与其谈话。

6.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手续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能跨年度,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通过书面批复等形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7.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学院党委将发展的学生预备党员有关材料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发展的职工预备党员有关材料报学院主管厅党组织审查备案。

8.材料归档。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预备党员的材料整理归档。吸收预备党员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递交申请书谈话记录、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材料、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前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座谈会记录、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批复、政审证明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政审综合材料、公示情况报告、入党志愿书、发展新党员审查表和接收新党员报告等。

第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条  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部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  编入党支部。党组织应将经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十二条  预备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考察和管理。

1.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将考察情况登记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预备党员每半年向党组织提交至少一份思想汇报。

2.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未满,一般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后报院党委批准。

5.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的处(室)、系(部)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支部。原所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新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

6.转入党支部应督促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及时将入党材料交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经院党委审议后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一年的预备党员,本人应提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支部大会讨论。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支部大会逐个讨论和表决,对是否同意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形成书面报告,由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后及时报院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按照程序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3. 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在三个月内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后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公示情况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报告(含按期转正、延期转正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正后,职工入党全套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在校期间,入党全套材料由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时,应将本人党员档案一并转出至目标党组织。

第十五条 党龄。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七章 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  全院各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要内容,是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学院党委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

第十七条  全院各党(总)支部应重视从青年工人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党(总)支部,学院组织人事处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总)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学院组织人事处集中领取并严格管理。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官网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发展党员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

发展党员工作时间安排表

上半年

下半年

工作内容

报送材料

3月底前

9月底前

确定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完成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支委会研究、审查、公示及党委备案等工作。

《关于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4月上旬前

10月上旬前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学院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培训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送培人员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4月中旬前

10月中旬前

确定本学期入党发展对象。完成征求意见、支委会研究、审查、公示及党委备案等工作。

《关于××入党公示情况的报告》、《入党发展对象审批备案登记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4月底前

10月底前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各党支部完成函调、政审及其他材料的准备工作,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学院党校完成入党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工作。

 

5月中旬前

11月中旬前

党委预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党总支审议、党委预审,预审通过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支部组织填写相关材料

《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入党申请书》、递交申请书《谈话记录》、《思想汇报》、《自传》、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材料、《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前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座谈会记录、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批复、政审证明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政审综合材料》、《公示情况报告》的纸质版及相关电子版。

5月底前

11月底前

召开发展党员大会。党支部大会讨论、党总支审查、组织谈话、学院党委审批。

《入党志愿书》、《发展新党员审查表》、《接收新党员报告》、《发展新党员花名册》的纸质版及电子稿。

6月中旬前

12月中旬前

新党员宣誓。新入党党员编入党支部,举行预备党员宣誓,审查党员档案。

 

第二年5月底前

第二年11月底前

预备党员转正。各系完成对预备党员转正期间的培训工作,经征求意见、支委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党总支审查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花名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公示情况报告》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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