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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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财经、审计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起草制定学校内部审计监督实施意见和其它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预算执行绩效、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基建修缮工程的预决(结)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等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非工程类项目予以询价并提供最终的招标控制价文书。

4、负责监督检查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的执行。

5、负责对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损害学校经济利益的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涉及案件方面的账务查证工作,为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服务。

6、负责编制审计工作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报表质量,按时报表、报盘和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如实反映审计成果。

7、负责做好各类文件,特别是审计案卷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好审计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交流工作。

8、负责审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

9、负责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工意识形态工作、部门安全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做好职能部门需要协助办理的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各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4.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

5.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6.对外投资项目;

7.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8.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

9.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提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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