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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部分基层党组织选举结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9日

校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学生工作部党支部等11个党(总)支部提交的补(改)选结果的报告收悉。经党委研究,同意:

阳沙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党支部宣传统战学习委员;

刘婧同志任实习实训中心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

陈敏同志任测绘地理学院党总支组织纪检委员;

刘云春同志任自然资源学院党总支宣传统战学习委员和自然资源学院党群学工党支部书记;

郑平同志任自然资源学院行政教学党支部宣传统战学习委员;

王佳新同志任自然资源学院行政教学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

蔡龙同志任工程建设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全鹏同志任工程建设学院党总支组织纪检委员;

李科同志工程建设学院党总支宣传统战学习委员;

戴海燕同志任工程建设学院行政教学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

刘兆民同志任工程建设学院行政教学党支部宣传统战学习委员;

何立志同志任工程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李岚同志任工程设计学院党群学工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

肖青山同志任生态文旅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上述进行补(改)选支委的基层党组织,其原有书记或支委职务自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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